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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住建委关于印发《铜陵市2016年度建筑工程标后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07  浏览次数:2595

建管〔2016〕29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铜陵市2016年度建筑工程标后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30日 

  

  

  

铜陵市2016年度建筑工程标后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标后监管,进一步督促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认真履职,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市〔2014〕185号)、《关于加大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查处力度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通知》(建市〔2016〕46号)、市政府办公室《铜陵市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铜政办〔2012〕146号)等规定,结合我局今年建筑市场标后监管工作整体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省住建厅《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查处实施细则(试行)》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通过企业自查自纠和集中检查,对全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全面摸排,深入查找建筑工程项目标后管理存在的问题,坚决打击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切实履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 

  

       二、检查对象 

  

       市行政区域内(不含枞阳县、义安区)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检查政府投资工程及各类保障性住宅工程。 

    

       三、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建设单位 

  

       1、工程建设手续办理情况,以及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落实情况。 

  

       2、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将工程发包给个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 

  

       3、有无拖欠工程款行为。 

  

      (二)施工单位 

  

       1、现场施工管理情况:项目部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规定标准;项目经理及其他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约情况;有无擅自变更关键岗位人员;领导带班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2、有无转包行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 

  

       3、有无违法分包行为:将工程分包给个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4、有无挂靠承揽工程行为: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存在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实际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 

  

       5、施工现场实名制用工、专用账户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 

  

      (三)监理单位 

  

       1、监理岗位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2、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到岗履约情况。 

  

       3、有无擅自变更监理人员。 

  

       4、对施工单位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情况。 

  

       5、对施工单位存在问题的督促整改情况。 

  

       四、检查方法和步骤 

  

       2016年度建筑工程标后监督检查分自查自纠、集中检查、总结分析三个阶段,我局依托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将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予以记录,切实提高我市建筑工程现场管理水平。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4月1日至4月15日)。工程监理单位组织建设、施工等项目参建单位,对照检查内容及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材料报至市建工局市场管理科(联系电话:2872964、2871112)。监理企业未认真组织对工程进行排查及时上报自查自纠材料的,按项目管理存在问题予以通报处理。 

  

      (二)集中检查阶段(4月16日至10月31日)。成立建筑工程标后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由建工局局长金成进任组长,伍开春、王华中、叶迎九、何俊林、傅国平任副组长,各站、科室负责人和有关技术专家为成员,检查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参加,组成检查小组分批对在建工程进行集中检查。本年度集中检查分两批次进行,其中第一批集中检查于4月16日启动,5月31日前完成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于6月初上报省住建厅;第二批集中检查于2016年下半年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总结分析阶段(第一批6月1日至6月30日,第二批11月1日至12月30日)。分析两批集中检查中发现的情况,形成总结报相关部门,对检查发现普遍存在的问题,组织“回头看”进行重点整治,并向全市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工程标后监管是建筑市场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报刊、网站等媒体积极宣传工程标后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工程标后管理落实较好的大型、重点工程,邀请新闻媒体予以大力宣传,突出正面典型;对经检查发现问题且拒不整改的工程,由新闻媒体作为负面典型予以曝光。 

  

      (二)明确职责,强化管理。项目标后管理是建设工程管理重要内容,各在建工程责任单位应依照方案要求,确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后管理办法加强现场管理。各检查小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下发整改通知,发现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的,应做好相关证据、影像资料保存,我局将依据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实施细则(试行)》予以处罚,并记录不良行为。 

  

      (三)严明纪律,严格查处。在建工程各方责任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及时完成自查自纠材料,本批次检查将强化自查自纠工作责任,由项目监理单位及时组织上报,未上报自查自纠材料的,将对项目监理单位和总监进行通报。本批标后检查,将进一步加大对项目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存在问题的处罚。检查组成员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依法监督,文明检查,不循私情,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对检查不力的,将依照规定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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